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前几天有个咨询,让编者认为,有必要发布本文,以便大家更好维护权利。在保险销售人员卖保险时,他们总会说得天花乱坠,好像买了他的保险产品后,可以万事大吉,啥事保险都可以解决。虽然,这样的误导甚至欺诈现象,比以前好了很多,但现在还是存在不少。这个过程中,销售人员会给你讲很多好处,优点,甚至权利,但是,编者认为,所有权利中,核心的权利,或者说最重要的权利是,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因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赋予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
为什么这么讲,大家想想,你买保险,主要是图安稳和保障,讲的再直白点,就是出了事,能够赔到钱。而被保险人,就是能够向保险公司要钱的人,当然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受益人,但他必须要有这个身份,即是:被保险人!所以,编者认为,被保险人所有权利中,包括被保险人的同意权、知情权、解约权、受益人变更同意权,抗辩权等等,核心是有保险金请求权。你们觉得呢!
利用这个权利,编者的历史文章《关于代位求偿时车主是否需要垫付问题的讨论》,就是利用了被保险人的这个权利。同时,这个权利,也解决了本文附图中的问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车辆是借给朋友开的,对标的车的损失,被保险人完全可以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是向驾驶员提出赔偿要求,防止商业险理赔后,后续NCD系数提升而保费无法优惠。当然,我们这里讨论的是被保险人的权利问题,不涉及朋友间的关系问题。
但是,编者这里需要重点强调并说明,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在责任保险中,这个权利可能会失效,因为责任保险最终保障的是因事故责任本身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所以,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赔偿义务,受害方就可以利用怠于赔偿的规则,绕过被保险人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所以,就本文附图的问题,通俗的讲,如果是赔自己的损失完全是被保险人说了算,如果是赔给受害方,即使被保险人不同意,保险公司也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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